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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21:50
职务侵吞罪重视的焦点是主体和客体,客体在职务侵吞罪中十分的重要,它也是遭到法律保护的,假如侵略了职务侵吞罪客体的权益也会被追查法律责任。那么职务侵吞罪的客体是什么?很多人关于这方面常识不了解,能够看看听讼小编找的职务侵吞罪的客体常识。
职务侵吞罪的客体
职务侵吞罪的违法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建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通过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同意建立的有必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必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安排,如商铺、工厂、饭馆、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职业、交通运输职业等经济安排;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集体或经济安排,包含集体或许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集体。
职务侵吞罪侵略的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办理之下的金钱(包含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并且也包含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资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务。就资产的形状而言,违法目标包含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怎样确定职务侵吞罪的主体
职务侵吞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职务侵吞罪的违法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并且对错国家作业人员,因而是特别主体。详细而言,包含: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作业人员,包含董事、监事、司理、负责人、员工使用职务之便不合法占有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许有特定的职务,或许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务之便或作业之便侵吞单位资产而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作业人员使用作业之便不合法占有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司法实务中,关于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工和工人,假如依法签定劳作合同建立劳作联系或许虽未签定劳作合同,但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包含合同工和临时工,能够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而仅以供给劳务获取酬劳而没有建立劳作联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作业人员,不构本钱罪的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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