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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否是同一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7:30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可行使的重要权力之一,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能够间断合同的实行,而且在必定的条件下能够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职责,那么不安抗辩权是否是同一合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安抗辩权是不是根据同一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根本于同一合同的,当合同的生实行方没有履约才能时,查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
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是不是根据同一合同”问题进行的回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根本于同一合同的,当合同的生实行方没有履约才能时,查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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