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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3:27
担保合同是联系外的第三人对债款人可以准时实行合同责任的一种担保而缔结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归于连带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效能怎么承认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担保合同的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担保合同从其寓意上来说,是指为确保的完成由当事人在相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基础上建立的合同。从担保合同的法令联系构成看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意图和效果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完成,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建立担保合同。因而,担保合同有必要以主债权债款合同的建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且与之共一直。担保合同效能的确认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建立有用、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稳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调查首要,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天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还有约好(比方约好为不得吊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好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单独担保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国家制止为确保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机关、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意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许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反国家法令规定,缔结,做为确保人都应确认为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反国家法令、方针、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确认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建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令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典当物的产业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典当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反法令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确保人向债权人确保若债款人不实行债款就砍下债款人的一支臂膀,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当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差错程序予以承认,如债款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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