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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奸11岁亲生女儿两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22:50
离婚未娶的兴国男人罗某,为宣泄情欲,竟将魔爪伸向亲生女儿小罗。
2000年,罗某与妻子离婚后一向未另娶。2009年10月,罗某强奸了11岁的亲生女儿,尔后隔三差五在女儿身上宣泄情欲。为逃脱父亲的魔掌,小罗曾屡次企图离家出走,但没能成功。在外公的追问下,小罗才道出自己长时间被生父强奸的现实。在很多的现实面前,罗某对两年以来屡次奸污亲生女儿的犯罪现实供认不讳。
一个禽兽父亲把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多年来以暴力、钳制等手法奸污其未成年女儿,终究法院以强奸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弥补内容: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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