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6:22发布部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87年4月29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准则经过 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依据1994年6月1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上海市青少年维护法令>的决议》批改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健康生长,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抱负、有品德、有文明、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造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以及其他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青少年是国家的期望和未来。维护青少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校园、家庭以及公民的一起职责。青少年有自我维护的权力和自我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对青少年的维护,应当依据青少年生长的特色,坚持下列准则:(一)确保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二)教育应当以启示引导为主,与维护相结合;(三)对需求特别维护的青少年施行特别维护。 第四条本法令维护的青少年是指寓居或许进入本市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五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青少年维护委员会。委员会主管查看、催促、和谐本法令的施行作业,评论和决议维护青少年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也应建立青少年维护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为青少年维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装备作业人员。 第二章 国家机关维护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青少年维护作业:(一)研讨、规划、查看青少年维护作业;(二)按所辖区域青少年数供给必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三)规划、建造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四)加强对视、听、读物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办理,对不适合青少年的视、听、读物和活动场所应当严格控制;(五)有计划地训练青少年维护作业者,进步他们的本质;(六)奖赏和赞誉维护青少年成绩显著的安排和教师、监护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七)处理其他有关青少年维护事项。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布置做好青少年维护作业。 第八条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所提出的检举、指控或许申述应当及时处理,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依法惩办。教育、劳作、文明、工商行政办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以及其他政府部分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青少年维护作业。 第三章 家庭维护 第九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对青少年子女或许被监护人应当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力,实行教育、维护和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责。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帮忙青少年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教育、维护青少年的职责。 第十条爸爸妈妈应当维护青少年子女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必要的物质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 第十一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确保青少年子女或许被监护人受教育的权力,确保适龄青少年承受法令规定的职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