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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8:41
网络服务供给者的著作权法律职责
网络连线服务者对别人侵略著作权的行为不承当职责。
网络服务供给者经过网络参加别人侵略著作权行为,或许经过网络唆使、协助别人施行侵略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追查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许直接施行侵权行为人的一起侵权职责。
供给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供给者,明知网络用户经过网络施行侵略别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许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依据的正告,但仍不采纳移除侵权内容等办法以消除侵权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追查其与该网络用户的一起侵权职责。
供给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供给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供给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材料以追查行为人的侵权职责,无正当理由回绝供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追查其相应的侵权职责。
网络服务供给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依据的正告而采纳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办法,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供给者承当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纳办法遭受丢失而恳求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正告的人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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