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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怎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2:01
一、分公司应具有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居处以外建立的从事运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建立分公司应具有下列条件:
1、称号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称号有必要冠以公司称号全称;
2、运营范围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运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运营范围;
3、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运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运营场所运营。
二、建立挂号程序:
1、进行称号预先核准挂号;
2、填写挂号注册书;
3、提交挂号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好日期收取营业执照。
三、建立挂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建立挂号申请书(表格);
2、指定(托付)书(表格);
3、股东会抉择;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挂号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7、运营范围中触及国家专项批阅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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