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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1:00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得不到正常实行在所难免,应当答应当事人提早停止合同联络,以习惯局势改变的需求。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免除权的行使设定了种种约束,如适用范围的约束、程序的约束等,这些约束在必定的程度上减少了乱用免除权现象的发作。可是在实践中,由于了解和知道不尽共同,有时对合同免除条件的把握过于严厉,使合同免除权准则未能充沛发挥效果。听讼网小编对合同免除权行使的几个问题作了讨论。
一、免除权的品种
合同的免除权分三种。第一种为协议免除,当事人两边通过洽谈,达到共同的意思标明即可免除合同,这是合同自在准则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洽谈共同,能够免除合同。”第二种为约好免除,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一方行使免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果时单独免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第三种免除权称为法定免除权”或单独免除权”,是指在契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告诉另一方免除合同。法定免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免除和法定恣意免除,法定事由免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呈现,一方或两边才干享有免除权,如合同法第94条的规则;而法定恣意免除是指关于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两边即有免除权,如合同法第410条规则:委托人或许受托人能够随时免除委托合同,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丢失。”
二、法定事由免除权行使的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的意图;
(2)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的;
(3)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
(4)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意图的;
(5)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据此,多数人以为,合同的免除权行使主体,除因不行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要素导致合同无效外,只能是受害方享有该权力,违约方不得行使。笔者以为,在上述法条罗列的第一种情况下,应确定当事人均得享有免除权,其间任何一方均得以告诉对方的办法行使,但在第二至第四种情况下,免除权是否只能由守约方单独享有值得研讨。多数人从诚实信用视点考虑,以为不应当赋予违约方合同免除权,否则会滋长私行毁约的习尚,对市场次序极为晦气。但笔者以为,除了买卖安全和次序,还要统筹本钱和功率,以实践效果来考证合同免除权行使的合理性,在特定情况下,违约方也可享有合同免除权。
我国将持续实行放在违约救助方式的第一位,持续实行成为违约救助方式的第一位,持续实行成为违约救助的首要办法。发起实践实行采纳补救办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让当事人一方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责任,无疑有助于合同意图正常完成。可是,持续实行这种救助办法的适用是有局限性的,由于适当大部分合同不适用持续实行,如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债款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持续实行的非金钱债款,等等。上述合同法定免除的景象,要么是违约方拒不实行,要么是违约行为已导致合同意图无法完成,假如此刻违约方建议免除合同,标明其已无意再实行合同,若是坚持合同免除权只能由守约方行使,则合同不能免除,表面上制裁了违约,维护了守约方利益,但实践效果未必很好。假如违约方仍坚持不实行合同,守约方缔结合同的意图终究也无法完成,不支持违约方行使合同免除权,不光起不到维护守约方的效果,反而扩展了守约方的丢失,一起也使该合同长期处于不健康状况,对整个市场次序形成进一步的损坏。所以笔者以为,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的第二至四种景象下,违约方和守约方都应享有合同免除权,只不过违约方免除合同的情况下,应留意充沛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违约方严厉地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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