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7:08[事例描绘]
菁菁是一外企办理人员,该公司的职工每年都在商业稳妥公司投保雇主职责险(其稳妥规模和工伤稳妥的规模十分相像)。
投保了雇主职责险,还需不需要参与工伤稳妥?这两种稳妥有什么区别,哪一种对企业更有利?
[事例剖析]
工伤稳妥作为一种社会稳妥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企业有必要参与。雇主职责险作为一种商业稳妥,用人单位能够自愿挑选参与与否。
雇主职责稳妥一般承保的是被稳妥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事务时因遭意外导致伤、残、逝世或患有与作业有关的作业性疾病而依法或依据雇佣合同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构成雇主职责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联系,即只要雇主才有辞退该雇员的权力,雇员有职责遵从雇主办理从事事务作业。这种权力与职责联系均经过书面形式的雇佣(劳作)合同表现。下列状况被视为雇主的过错或忽略职责:(1)雇主供给风险的作业地址、机器东西或作业程序;(2)雇主供给的是不称职的办理人员;(3)雇主自己直接的忽略或过错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没有供给相应的合格的劳保用品等即为过错。凡属上述景象且不存在成心目的的均属雇主的过错职责,由此而形成的雇员人身损伤,雇主应负补偿职责。
相关于工伤稳妥,雇主职责险关于承当职工的有关工伤补偿事宜要求更高,并且稳妥的内容与工伤稳妥有许多相同之处。因为用人单位参与工伤稳妥是法定的职责,因而是否参与雇主职责险这类的商业稳妥,要依据本身的状况有挑选地参与,以求得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