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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6:10

广告宣扬作为宣扬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遭到企业的注重。政府为调理经济,对不同的职业施行不同的广告宣扬费税前扣除方针。面临广告宣扬费用税前扣除方针的改变,怎么进行广告宣扬策划,到达既有宣扬作用又节省税收本钱的意图,值得事前谋划。
【税法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
第四十四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职业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72号)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作、医药制作和饮料制作(不含酒类制作,下同)企业发作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一概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现在国家对不同职业所发作的广告宣扬费税前扣除方针不一致,有些职业在当年按不超越出售(经营)收入15%份额扣除,有些职业在当年按不超越出售(经营)收入30%份额扣除,而有的职业则不答应在税前扣除。
【事例剖析】
盈余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职业发作的广告宣扬费依据规则不答应税前扣除。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尽管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扬费开销,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商场份额,每年仍是要投入适当金额的广告宣扬费用于企业形象宣扬。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估计投入广告宣扬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下降广告宣扬费开销本钱的空间呢?假如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剖析,就可合理合法挑选如下谋划思路:
1.可考虑将托付别人促销改为职工促销。甲公司施行一品一策的营销战略,对新产品及新区域开辟采纳终端营销战略,首要依托人员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产品宣扬。2008年曾经受计税薪酬税前扣除方针所限,甲公司为防止因计税薪酬交税调增而托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扬。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可考虑招聘一些职工进行促销。如现拟开辟一新区域商场,在付出媒体广告费和供给什物促销品的一起,还需组织30个人方案用6个月的时刻去上门促销。如招聘职工按人均月薪酬2000元核算,算计需6×30×200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算计为40万元。如托付广告公司促销,假定也需付出促销费用40万元。因自2008年1月1日起,其发作的广告宣扬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持续托付广告公司运作,将调增应交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400000×25%=10万元。相比之下,招聘职工促销为佳。不过,企业在挑选营销战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要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职工促销还应考虑劳作合同法等有关规则,进行归纳比较。
2.可考虑由一些供货商进行广告宣扬。甲公司为下降产品制作本钱,出资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业作为原材料供货商。甲公司所出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经营效益尚可,每年均有赢利可分配。而且,甲公司主打品牌与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注册为同一商标,仅仅触及职业不同,商标运用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摊。甲公司从前也都是杰出主打品牌来进行企业形象宣扬,据此可使用这些多元化企业宣扬同一商标的方法,从必定程度上来完成甲公司宣扬主打品牌的意图。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广告宣扬费的额度,应从年度经营收入和完成赢利方面考虑,既不能超越税前扣除限额,又尽量不要发作亏本。以2009年为例,广告宣扬费投入2000万元就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不会发作亏本。详细比较为:
(1)甲公司进行广告宣扬。甲公司付出的广告宣扬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交税所得额调增200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假如使用这些多元化企业进行广告宣扬并在税前全额扣除,从甲公司及所属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全体考虑,将可少计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2)供货商进行广告宣扬。《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甲公司付出2000万元广告宣扬费,因不能税前扣除,对净赢利的影响是2000万元。假如这些多元化企业付出2000万元广告宣扬费,可税前扣除,对净赢利的影响是2000×(1-25%)=1500万元,而且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回的赢利是免税收入,将甲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全体考虑,由这些多元化企业付出广告费,将少影响净赢利500万元。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由供货商进行广告宣扬有利。不过,所出资的多元化企业除是甲公司出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公司要顾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而且还要事前剖析评价此种方法的广告宣扬作用。
3.出资建立一个署理公司不可取。甲公司有部分职工以为,本公司从事的职业发作的广告宣扬费不答应在税前扣除,署理职业方针不同,可考虑建立一个署理公司,以署理公司进行广告宣扬,这种思路不可取。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则,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历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买卖两边及其雇员、署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定服务协议或合同承认的收入金额的5%核算限额。
甲公司如出资建立一个全资署理公司,担任原材料的署理收购。以全年署理收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核算为200000×5%=10000万元署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扬费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对应的应交税额为1500×25%=375万元。署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经营税,按经营税的7%和3%别离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印花税等),则应缴经营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5%×[1 (7% 3%)]=550万元,对净赢利的影响为550×(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署理公司进行广告宣扬可在税前扣除,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添加净赢利375万元。但因署理公司的署理手续费要缴经营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削减净赢利412.5万元,两者算计削减净赢利412.5-375=37.5万元,所以建立署理公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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