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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是否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5:20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条件的,能够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契合挂号条件的,婚姻处理部门会发给成婚证,那么一方未参与而收取成婚证能不能确定婚姻联系无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方未参与而收取成婚证是否应确定婚姻联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要夫妻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的,假如一方不参与的,是处理不了成婚挂号的,天然不存在婚姻联系。
相关法令规则
《婚姻挂号法令》
第四条 内地居民成婚,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第七条 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成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当事人不契合成婚条件不予挂号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清晰规则,而是由《婚姻法解说(一)》加以清晰的。根据《婚姻法解说(一)》第7条的规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好坏联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 婚姻当事人包含成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可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成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提出缔成婚姻联系的请求,要求依法进行成婚挂号并获准挂号的男或许女。经挂号建立婚姻联系之后,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受婚姻联系的束缚,在婚姻联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力并承当法定的责任。他们以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没有请求进行成婚挂号或许没有获准挂号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预备进行成婚挂号的男女、被回绝成婚挂号的男女等,不是成婚当事人,无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二)好坏联系人 与成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令上权力责任联系的人,即好坏联系人,也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说(一)》的规则,好坏联系人的规模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好坏联系人是指:
榜首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要夫妻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的,假如一方不参与的,是处理不了成婚挂号的,天然不存在婚姻联系。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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