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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浅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7:33
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考虑合同的效能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公布之前,我国法令对合同效能的规则十分零星,且各特别法的规则彼此有抵触,又与国际惯例有相左的当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构成许多困惑。这是与树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合同法》博采各国合同法的利益,在合同效能方面规则了合同的有用、无效、可改变吊销、效能待定等准则,为审判作业供给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令根据。本文试对无效合同的法令适用问题进行讨论。一、无效合同及其法令特征合同的效能是指现已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令拘束力,也便是一般所说的法令效能。合同的效能首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榜首是合同对两边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力和责任两方面。即一方面合同的当事人有恳求和承受债款人实施债款的权力,这些权力也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起实施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吊销权等,一起当事人还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实施合同所规则的责任时,依法取得弥补的权力。另一方面,因为根据合同所发生的责任具有法令上的强制性,当事人有必要实施,回绝实施或不适当实施,或许私行改变和解除合同都归于违法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第二是合同对第三人的法令作用。因为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构成权力、责任联系,也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令效能。从民法理论上了解,合同之债仅仅债务的一种,具有“对人权”的特色,不同于物权的“对世权”。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和承当责任,不能恳求第三人承当合同上的责任。第三人也不能根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建议权力和承当责任。无效合同则是不具有法令约束力和不发生实施效能的合同。合同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它不是依法缔结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下列合同无效:榜首、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第二、当事人歹意勾结、缔结的危害国家利益、团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的合同;第四、危害公共利益的合同;第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榜首、无效合同的实质是具有违法性。违法性体现在方法和内容两个方面。内容上的违法表现在合同约好的权力责任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合法生意毒品、枪支、雇凶杀人的合平等。方法上的违法性则表现在合同的方法违背了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如有的合同依法有必要报同意或挂号的,没有实施这些手续则不具有法令效能。从肯定的合同自在准则来讲,合同便是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国家不该干涉。但无效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毅力和立法意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国家应以强制力对其实施干涉,使其不发生效能。不然合同自在准则就失去了应有的法令环境,终究也会成为一句废话。第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这便是说,无效合同从缔结时起就没有法令效能,今后也不能转化为有用合同。法令建立无效合同准则的意图,便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无效合同实质上违背了法令规则,因而国家不供认此类合同的效能。关于当事人现已实施的,也不能姑息,而应当经过返还产业、赔偿损失等方法使当事人的产业情况康复到合同缔结前的状况。当然,假如无法返还原物的,则能够折价补偿。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书确定合同无效,却又让一方当事人承当违约责任,这是没有认清无效合同的特色构成的。二、确定无效合同的法令适用处理合同纠纷案,有必要以法令为准绳。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能够将无效合同分为五种。下面别离讨论这五种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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