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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认定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0:48
[案情]
2005年12月11日晚约9时许,被告冯某驾驭江苏CNXX号牌拖拉机,拉一车红砖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进至贾汪区大吴镇虎山口北上坡时,因该车发作毛病,冯某便将装砖的挂车停放在206国道686KM 657M处的行车道上,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便驾驭拖拉机回家修补。当日晚9时10分许,原告张某之子、张某某之夫、张小某、张晓某之父张男驾驭苏CNNXX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进至冯某停放挂车处,撞在冯某的挂车上,致张男受伤。此刻,被告赵某驾驭既未在国家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挂号且多年未进行年审检测,也未投保第三者职责险和购买养路费等手续严峻残缺的粤BCXX号牌小轿车沿该国道由北向南行进至事端发作现场时,撞到张男驾驭的正三轮摩托车左后部和冯某停放的拖拉机挂车上,形成张男逝世、赵某受伤,正三轮摩托车、小轿车受不同程度的损坏。该事端经某公安分局交通巡查差人大队事端职责确定:冯某、张男、赵某别离承当此事端的平等职责。
[审判]
法院审理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机动车在路途上发作毛病,需求泊车排除毛病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当地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继续敞开风险陈述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正告标志等办法扩展示警间隔,必要时敏捷报警”。206国道交通运输繁忙。被告冯某驾驭的拖拉机在该国道上发作毛病,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当地,而是将拖拉机挂车夜间长期停放在206国道行车道上,且未在来车方向设置任何正告标志,是导致事端发作的直接原因,应承当首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榜首款规则:“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按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文明驾驭”,第四十二条规则:“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坚持安全车速。夜间行进或许在容易发作风险的路段行进,……应当下降行进速度”。从公安机关路途交通事端现场图、相片及法医学鉴定书载明张男尸体查验的伤情剖析,可以确定张男生前驾驭正三轮摩托车未按操作标准、文明驾驭,也未按照坚持安全车速、夜间行进应当下降行进速度的规则慎重驾驭。张男对该事端的发作应承当必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则:“国家对机动车实施挂号准则……”,第三十条规则:“对挂号后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定时进行技能查验。对供给机动车行进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组织应当予以查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契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能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查验合格标志”。本案被告赵某购买的粤BCXX号牌小轿车系未经国家车辆管理部门挂号、亦未投保第三者职责险的套牌机动车,随该车的机动车行进证及该证中加盖的“查验合格”标志是虚伪的。该车未经国家车辆管理部门定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安全功能无法保证。一起,赵某夜间驾驭机动车没有下降速度安全行进,使其驾驭的机动车撞上张男的正三轮摩托车上后,又撞到冯某的拖拉机挂车上,导致张男逝世,张男驾驭正三轮摩托车、赵某驾驭小轿车不同程度损坏。赵某以为该事端系两起交通事端,张男系榜首起事端发作时逝世,与其无关。因未供给相应根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赵某对该事端应承当相应职责。
综上,法院终究确定,某公安分局交通巡查差人大队确定冯某、张男、赵某别离承当此事端平等职责的事端职责确定与现实不符,根据苏高法[2005]28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端损害赔偿案子有关问题的辅导定见》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交通事端确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之规则,法院对某公安分局交通巡查差人大队对该事端作出的职责确定不予采信。被告冯某应承当该事端的50%职责,被告赵某应承当该事端的25%职责,张男应承当该事端的25%职责。终究法院依审理查明的现实确定的职责份额作出了相应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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