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签合同须避免维权无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6:43维护顾客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进步顾客的维权认识,一起也为零售企业或许触及到的顾客权力供给理论与实践参阅,躲避零售企业“违权”危险。本栏目与北京市顾客协会协作,继续推出“消费维权讲堂”,以此为顾客权益维护供给支撑与服务。
投诉状况简介
2009年6月27日,顾客顾女士托付某房子中介公司租房,并与该公司签署了租房意向书,交给租房意向金6300元。可是,详细租房细节问题,两边均为口头商谈,并未以文字方法执行介意向书中。租房时,顾女士要求房主将屋中的床搬走,中介公司口头赞同,但房主没有搬走。
因为中介公司与房东没有协调好,因而,顾女士要求按口头许诺,全额交还租房意向金6300元,中介公司回绝退款。
处理进程及成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顾女士投诉后,立刻向中介公司了解状况,指出其作为专业房子租借中介公司,在署理租房事务时,应与顾客签定正式的文本合同,顾客并非专业人士,不了解详细状况。
现在两边发作胶葛,中介公司应承当首要职责。加之在该胶葛中,中介公司并没有实践丢失,因而,应交还顾客租房意向金6300元,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已交还顾客租房意向金6300元,顾女士表明十分满意。
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九条:顾客享有自主挑选产品或许服务的权力。顾客有权自主挑选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经营者,自主挑选产品种类或许服务方法,自主决议购买或许不购买任何一种产品、承受或许不承受任何一项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好供给。未依照约好供给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实行约好或许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当预付款的利息、顾客有必要付出的合理费用,在此,经营者理应交还顾客租房意向金。一起,消协提示广阔顾客,在签署协议合同之类的文件时,一定要细心、仔细阅览,不要嫌繁琐,尽量将自己的要求执行在文字上,以防止在合同实行进程中,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