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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7:34

10余年前,姐姐李芳被拐卖,从此失掉了联络。现在,妹妹李英为了独立承继父亲的遗产,先假充姐姐到派出所处理身份证,再假充姐姐去公证处公证抛弃承继权。昨日,记者从荣昌公证处了解到,在处理公证时李英的谎话被识破。
拿户口骗办姐姐身份证
10余年前,家住荣昌县昌元镇文武街的李家,大女儿李芳被拐卖。全家寻觅多年,除了猜想在安徽一带外,没有任何头绪。小女儿李英逐步长大成人,村里都称两姐妹越长越像。上一年,两姐妹的父亲逝世了,留下一套住宅。李英惧怕姐姐回来,便拿着户口本,处理了姐姐的身份证。姓名归于姐姐,身份证上的相片是自己的。
假充姐姐去公证被识破
之后,李英拿着“李芳的身份证”,来到荣昌公证处,请求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李英假充李芳称,其父生前有一套住宅,因是妹妹出钱买的,所以自愿抛弃此套住宅的承继权。
公证员按程序对其身份进行了检查,承认了当事人供给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完全、有用,身份证与持证人相符。公证随即进入正常的办证程序,在处理公证时,李英说话前后纷歧,漏洞百出,引起了公证员的置疑。终究,在盘查下,李英说出了原委:姐姐被拐卖后失掉联络,父亲逝世后想独得房产,才假充姐姐来处理抛弃承继权公证。她自认做得很缜密,但仍是被识破了。
可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处理此事的公证员称,像这种事先到公安机关骗得身份证件,再利用相关证件骗得公证书的状况,仍是初次发现。这类“真”的假证件的呈现,关于公证员是个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许安排供给虚伪证明资料,骗得公证书给他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违背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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