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1:27
告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将必定品种和数额的钱银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必定期限内返还同品种同数额钱银的合同。其间,供给钱银的一方称告贷人,受领钱银的一方称告贷人。
法律咨询:
陈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二00八年六月十日,陈xx独自找到原告某银行要求告贷,经洽谈某银行赞同典当告贷50000元。陈xx提出以其妻“李xx”名义告贷,并以“李xx”婚前私房作典当。随后,陈xx与某银行的经办人员一起填写了告贷申请书、典当告贷合同书,合同书约好:告贷人为某银行,告贷人为李xx,典当人为李xx,告贷人同卡意向告贷人发放短期告贷50000元,期限自二00八年六月十日至二00九年六月十日止,年利率7.47%。因陈xx称李xx怀孕行动不便,某银行赞同由其将合同带回让李xx签字盖章。后陈xx交回某银行的合平等文书上签有“李xx”字样、盖有“李xx”印鉴。同日,某银行在陈xx办好“典当挂号”后将人民币50000元交与陈xx。
该告贷到期后,未能归还,也未付出利息。某银行无法之下,遂申述要求李xx按合同归还告贷、付出利息,陈xx承当连带责任。庭审中,李xx称从未与某银行签过任何典当告贷合同,也未见过该合同,更未在告贷合平等文书上签字,所盖印鉴也系陈xx假造。对此,原告也供认从未与李xx见过面,也不认识李xx,更没有与李xx就告贷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过要约和许诺。
律师答复:
原告要建议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并由被告承当连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该债款的存在,不然只能败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给受丢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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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二00八年六月十日,陈xx独自找到原告某银行要求告贷,经洽谈某银行赞同典当告贷50000元。陈xx提出以其妻“李xx”名义告贷,并以“李xx”婚前私房作典当。随后,陈xx与某银行的经办人员一起填写了告贷申请书、典当告贷合同书,合同书约好:告贷人为某银行,告贷人为李xx,典当人为李xx,告贷人同卡意向告贷人发放短期告贷50000元,期限自二00八年六月十日至二00九年六月十日止,年利率7.47%。因陈xx称李xx怀孕行动不便,某银行赞同由其将合同带回让李xx签字盖章。后陈xx交回某银行的合平等文书上签有“李xx”字样、盖有“李xx”印鉴。同日,某银行在陈xx办好“典当挂号”后将人民币50000元交与陈xx。
该告贷到期后,未能归还,也未付出利息。某银行无法之下,遂申述要求李xx按合同归还告贷、付出利息,陈xx承当连带责任。庭审中,李xx称从未与某银行签过任何典当告贷合同,也未见过该合同,更未在告贷合平等文书上签字,所盖印鉴也系陈xx假造。对此,原告也供认从未与李xx见过面,也不认识李xx,更没有与李xx就告贷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过要约和许诺。
律师答复:
原告要建议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并由被告承当连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该债款的存在,不然只能败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给受丢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