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等同于工伤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6:51人身意外损伤稳妥是否等同于工伤稳妥?
大部分的人都会问,人生意外损伤稳妥可不能够归结于工伤稳妥那一块呢?关于这个问题咱们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是怎样说的。
[事例]
肖某于2011年10月进入某修建公司打工。该公司为了防备意外,为工地的修建工人购买了人身意外损伤稳妥,但未参与工伤稳妥。2011年12月,肖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事故受伤,得到了稳妥公司的补偿。后来肖某听说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故损伤,还能够确定工伤,所以向当地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劳作保证部分确定肖某为因工受伤,并判定其为伤残十级。肖某要求与公司免除劳作联系,并付出相关工伤稳妥待遇,遭公司回绝。公司以为,他现已得到稳妥公司的补偿,就不应再享用工伤稳妥待遇。肖某遂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裁定请求,要求公司付出各项工伤稳妥待遇。经劳作裁定委调停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则作出判决:该公司付出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等费用。
[分析]
依据《工伤稳妥条例》第37条之规则,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十级伤残的,应享用7个月自己薪酬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稳妥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为了保证员工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强制性稳妥,契合法律规则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其员工参与工伤稳妥,并交纳稳妥费。人身意外损伤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对错强制性稳妥,具有自愿性,劳作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作,单位为其购买意外损伤稳妥,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因而,人身意外损伤稳妥补偿不能替代工伤稳妥待遇。应参与工伤稳妥而未参与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内蒙古《工伤稳妥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规则,工伤员工被判定为十级的,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免除劳作合同时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自己12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