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6:13
沈阳市处理机动车典当挂号规则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典当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典当物的,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持下列材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请求典当挂号,并交验车辆:
(一) 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 《机动车挂号证书》;
(三) 典当人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
个人机动车处理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带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挂号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址查验科查验比对车辆,查验合格后,两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典当挂号。
个人机动车刊出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挂号证书》、典当人身份证、典当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刊出典当挂号手续。
单位机动车处理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挂号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址查验科查验比对车辆,查验合格后,两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典当挂号。
单位机动车刊出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挂号证书》、典当人身份证、典当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刊出典当挂号手续。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典当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典当物的,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持下列材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请求典当挂号,并交验车辆:
(一) 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 《机动车挂号证书》;
(三) 典当人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
个人机动车处理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带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挂号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址查验科查验比对车辆,查验合格后,两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典当挂号。
个人机动车刊出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挂号证书》、典当人身份证、典当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刊出典当挂号手续。
单位机动车处理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挂号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典当权人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址查验科查验比对车辆,查验合格后,两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典当挂号。
单位机动车刊出典当挂号
1.填写《机动车典当/刊出典当挂号请求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挂号证书》、典当人身份证、典当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址处理刊出典当挂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