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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8:11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开展,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其间股份制企业占有了干流,由于其权责清楚,筹资快捷,股份可转让的特性,开展出了各式各样的股份合伙方法。在我国有关于股份制的法令之中,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矩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股权与股份的转让有哪些规矩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诉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2、人民法院按照法令规矩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矩。
以上便是我国有关于股权与股份的法令法规中,关于股权股份转让规矩的相关法令规矩了,能够看出来关于股权股份,我国的法令较为注重,规矩也就严厉。假如关于股权与股份的转让规矩还觉得不太清楚的话,能够当面咨询更专业的律师和去寻觅法令部分了解一下。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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