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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3:15
敲诈勒索是指经过暴力、威吓、挟制等的方法,强行讨取别人资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违法,依据触及的数额而定,而数额是有相关司法解说规则的,那么重庆法院敲诈勒索罪司法解说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重庆法院敲诈勒索罪相关司法解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确认规范的规则》
依据2013年4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3〕10号)第一条的规则,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3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经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赞同,对我市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作如下规则: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履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违法的量刑辅导定见》施行细则 敲诈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虽未到达“数额较大”起点,但到达前述规则规范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置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置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许损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即将施行放火、爆破等损害公共安全违法或许成心杀人、劫持等严峻侵略公民人身权利违法相挟制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运用或许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士、新闻工作者等特别身份敲诈勒索的;
(7)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添加相应的惩罚量:
(1)违法数额每添加二千元,添加一个月刑期;
(2)每添加轻微伤一人,添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添加轻伤二级一人,添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添加轻伤一级一人,添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4)敲诈勒索未到达数额较大,以敲诈勒索次数确认量刑起点的,每再添加一次,添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能够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巨大”起点,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虽未到达“数额巨大”起点,但到达前述规则规范的百分之八十,具有第1 条第3 款第(3)项至第(7)项规则的景象之一的,能够确认为有“其他严峻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敲诈勒索数额、违法情节严峻程度等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添加相应的惩罚量:
(1)违法数额每添加五千元,添加一个月刑期;
(2)每添加轻微伤一人,添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添加轻伤二级一人,添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添加轻伤一级一人,添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4)具有能够确认为“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每添加一种景象,添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能够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二、哪些归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不只侵略公私资产的所有权,还危及别人的人身权利或许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偷盗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略的目标为公私资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选用挟制、挟制、威吓等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资产的行为。
(1)挟制,是指以恶害相布告迫使被害人处置产业,即假如不依照行为人的要求处置产业,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刻遭受恶害。挟制内容的品种没有约束,包含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在、声誉等进行挟制,挟制行为只需足以使别人发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实际上使被害人发生了恐惧心理。挟制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完成,仍是将由别人完成在所不问,挟制内容的完成也不要求本身是违法的。
(2)挟制,通常是指捉住被害人的某些凭据或许制作某种迫使其交给资产的托言,如以揭露贪婪、偷盗等违法违法事实或生活作风糜烂等相挟制。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要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违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强索别人资产的意图。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意图,或许讨取资产的意图并不违法,如债款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款而运用带有必定挟制成分的言语,敦促债款人加速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重庆法院敲诈勒索罪相关司法解说”问题进行的回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说包含数额的确认和相关量刑的定见等内容。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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