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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胎生育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7:09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公民,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详细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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