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处分子女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3:15
离婚协议中不得处置子女产业原告刘某、史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某曾为两原告的儿媳,2007年7月,被告夏某配偶协议离婚,两边经协商一致达到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好:将原告的共有产业即坐落淮阴区渔沟镇的房子、农田及一切树木进行了切割。
本案经承办法官调停,原、被告两边达到调停协议:被告夏某将离婚协议中分得的产业返还给两原告。
常理以为,只需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第三人一般无权干与,在民法上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法令应当尊重当事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在本案中,为什么夏某配偶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内容却得不到法令的支撑?原因在于,夏某配偶对协议处置的产业没有处置权,该产业的一切权归于原告刘某配偶,夏某配偶的行为归于无权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则:产业一切权是指一切人依法对自己的产业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公民的合法产业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侵吞、哄抢、损坏或许不合法查封、扣押、冻住、没收。
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则: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权力人能够恳求返还原物。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夏某配偶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产业一切权,两原告有权按照法令规则,要求被告夏某配偶返还其产业。
本案中,原告配偶只申述夏某,并没有申述夏某的前夫,即两原告的儿子,法院仍然受理,原因安在?这便是产业的一切权人,即原告配偶内行使其产业一切权中的处置权,原告配偶作为产业一切权人,有权在不违背法令的前提下,处置自己的产业,原告配偶乐意夏某的前夫占有其产业,不违背法令规则。所以,法院受理两原告对夏某的申述,并作出上述处理结果是正确的。
本案经承办法官调停,原、被告两边达到调停协议:被告夏某将离婚协议中分得的产业返还给两原告。
常理以为,只需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第三人一般无权干与,在民法上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法令应当尊重当事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在本案中,为什么夏某配偶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内容却得不到法令的支撑?原因在于,夏某配偶对协议处置的产业没有处置权,该产业的一切权归于原告刘某配偶,夏某配偶的行为归于无权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则:产业一切权是指一切人依法对自己的产业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公民的合法产业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侵吞、哄抢、损坏或许不合法查封、扣押、冻住、没收。
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则: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权力人能够恳求返还原物。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夏某配偶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产业一切权,两原告有权按照法令规则,要求被告夏某配偶返还其产业。
本案中,原告配偶只申述夏某,并没有申述夏某的前夫,即两原告的儿子,法院仍然受理,原因安在?这便是产业的一切权人,即原告配偶内行使其产业一切权中的处置权,原告配偶作为产业一切权人,有权在不违背法令的前提下,处置自己的产业,原告配偶乐意夏某的前夫占有其产业,不违背法令规则。所以,法院受理两原告对夏某的申述,并作出上述处理结果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