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制企业派发的红股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5:59个人股东获得股份制企业派发的红股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方针解读
个人所得的方式,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盈利时,以股票方式向股东个人付出应得的股息、盈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盈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利公积金派发红股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交税。
(二)事例剖析
事例:2010年5月,甲获得A股份公司用盈利公积金派发的红股1000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
剖析:甲从A股份公司用盈利公积金派发的红股1000股,应按“利息、股息、盈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应交税所得额应按派发的红股股数(1000股)与股票票面金额(1元)乘积核算,按适用税率20%核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红股股数1000股*股票票面金额1元*税率20%=200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
个人获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应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方针解读
股份制企业用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表述的“本钱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
(二)事例剖析
事例:A股份制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其间,个人股东甲获得的转增股本金额合计100万元。
剖析:甲获得的A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构成的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不归于股息,盈利性质的分配,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个人股东甲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交税人享用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批阅的,且交税人获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阅,交税人可自行享用减免税。因而,甲无需处理请求减免税批阅手续。
个人股东获得企业以未分配赢利、盈利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本钱公积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应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方针解读
将从税后赢利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恣意公积金转增注册本钱,实际上是将盈利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注册本钱。对归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本钱)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同意增资、公司股东会抉择经过后代扣代缴。
对以未分配赢利、盈利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本钱公积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盈利所得”项目,根据现行方针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事例剖析
事例:2010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抉择,A公司将盈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其间,个人股东甲获得的转增股本金额合计400万元。
剖析:甲获得的A公司转增股本,归于A公司将盈利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盈利,应按应按“利息、股息、盈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增股本金额400万元为应交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核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增股本金额400万元*税率20%=80万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