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8:55若稳妥标的物是运送工具或运送中的货品的, 被告住所地、运送工具挂号注册地、运送目的地、稳妥事端发生地法院都有统辖权。若不是以上状况,一般是稳妥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稳妥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统辖。
运送合同: 运送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统辖权。
合同纠纷两边当事人能够协议挑选以下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若合同没有实践实行且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合同实行地便是该合同详细实行的当地。
合同实行地按下列方法确认:
购销合同:
①两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址有约好的,以交货地址为合同实行地。
②合同的实践实行地与合同中约好交货地址不一致,以实践实行地为合同实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址没有约好的,以交货方法确认合同实行地。
其一,送货方法:以货品抵达地为合同实行地。
其二,提货方法:以提货地为合同实行地。
其三,代理邮寄:以货品发运地为合同实行地。
加工承包合同:除当事人还有约好,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实行地。
产业租借合同、融资租借合同:除当事人还有约好,以租借物使用地为合同实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承受出资一方首要责任实行地为合同实行地。
告贷合同:除当事人还有约好,以借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买卖场所内进行的,买卖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
称号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认合同的性质,然后确认合同实行地;若依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别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称号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称号确认合同实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好确认;当事人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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