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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5:36
在进行法院诉讼的时分,关于统辖权是很重要的一点。需求有统辖权的法院才干立案审理,那么在统辖权上法院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咱们应该怎么办呢?这需求诉讼人有相关的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底层法院对统辖权有争议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两个法院都有统辖权,一般采纳先立案的有优先统辖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首要应当洽谈处理,收受诉讼案子的法院应当仔细检查;确无统辖权的,应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
洽谈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发作统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洽谈不成报请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底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统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统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洽谈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统辖。
因而,关于法院对统辖权有贰言的情况下,假如都有统辖权那么依照先立案的法院进行审理。假如一方查验了没有统辖权,那么就需求移交到有统辖权的一方进行立案审理,我们清楚了吧,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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