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6:4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拟定本法令。
「释义」本条是关于拟定本施行法令的法令依据的规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致的企业所得税法完毕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前史,一致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则,一致并恰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方法和规范,一致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这部重要法令在2008年1月1日今后能够顺畅施行,使这部重要法令的有关规则能够真实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国务院依据本法拟定施行法令。”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施行法令,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一起于2008年1月1日起收效。因而,本条清晰规则,本施行法令,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拟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国务院为履行法令的规则,能够拟定行政法规。本施行法令就归于这一类行政法规,一般冠以“XXX法施行法令”等称号。本施行法令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意图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准则作出详细规则,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了解和履行。因而,本施行法令的规则有必要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相冲突,也不得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精力和基本原则,不然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按照我国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则。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详细解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可是,究竟哪些企业归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详细清晰,这正是本条规则要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