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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法律知识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9:19
托付合同的法令知识都有哪些
《合同法》第396条规则:“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物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一方托付别人处理业务,别人同意为其处理业务的协议。在托付合同联系中,托付别人为自己处理业务的人称托付人,承受托付的人称受托人。
1.托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托付人与受托人达到合意,自受托人做出许诺之时,托付合同即告树立,无须再以物交给或实行某种行为作为托付合同树立的条件,因而托付合同归于诺成性合同。
2.托付合同可所以无偿合同,也可所以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托付合同有时是亲朋好友之间所树立的一种契约联系,因为互相信赖,合同多为无偿。托付人是否向受托人付出酬劳体现了托付合同是否有偿,但托付人向受托人付出处理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是托付人的责任,并不标明托付合同的有偿性。
3.受托人应按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受托人必须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进行活动,不能越权署理和两边署理,非经托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托付业务的内容。
4.所托事项不得违背法令的规则,受托事物的规模,既包含法令业务,例如生意、假贷、诉讼、挂号等,也包含非法令业务,例如托付去医院探视病人、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可是,除所托业务不得违背有关法令规则外,结婚挂号、缔结遗言、收养子女等某些具有特定人身特点的业务也不得进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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