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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9:11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关于上述景象,在理论上称为肯定优先直接抚育条件,即爸爸妈妈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育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育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育权。爸爸妈妈一方享有肯定直接抚育权,即可据此确认子女由其直接抚育。可是,假如爸爸妈妈两边都有上述肯定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现已损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时间在外经商,子女长时间随母日子,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然后发作爸爸妈妈两边肯定优先直接抚育条件的抵触,此刻,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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