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22:50沧州住宅公积金借款担保方法
公积金借款担保方法分为住宅典当、质押和确保。
借款人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赞同后,挑选担保方法。
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人具有的100%房子一切产权的住宅做典当担保的,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典当合同,于放款前办好典当挂号手续,并将房子他项权证交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受托银行保管。
典当人对已处理典当的房产有必要妥善保管,负有修理、保养、确保完好无缺的职责,并随时承受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监督查看。房产典当期间,未经管理中心赞同,典当人不得将房产再次典当或租借、转让、赠予。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借款本息后,按规则处理典当挂号刊出手续。
借款人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员工公积金等管理中心认可的质物做质押担保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依法处理有关手续。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丢失,由差错人承当职责并担任补偿。
借款人以售房单位或管理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做确保担保的,确保人有必要具有代为归还悉数借款本息的才能和担保资历,并按管理中心要求开立确保金账户,签定确保合同,按规则存有必定数额的确保金。
借款人所购住宅未办好房子典当挂号手续前,售房单位或管理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应为借款人供给阶段性连带职责确保。
确保人与管理中心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确保合同,确保人发作改变的,有必要依照规则处理改变担保手续,未经管理中心答应,原确保合同不得吊销。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或按管理中心规则办好所购房典当挂号手续后,依据合同约好,免除确保人担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