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6:4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对企业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的规模采取了“正罗列”的方法。即:企业实践发作的财物丢失按税务管理方法可分为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和须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干扣除的财物丢失。
下列财物丢失,归于由企业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财物、生产性生物财物、存货发作的财物丢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作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作废整理的丢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逝世发作的财物丢失;
(五)企业依照有关规则经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商场生意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作的丢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承认不需经税务机关批阅的其他财物丢失。
上述以外的财物丢失,归于需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干扣除的财物丢失。
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凡无法精确区分是否归于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批阅请求。
依据上述规则,只要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所述六个方面的财物丢失企业可自行核算扣除,除上述规模以外的财物丢失,必须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干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