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2:13

    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三)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四)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六)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八)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