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过的商标可否重新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6:58被刊出过的商标能否能够从头运用?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商标注册后即受法令维护。可是,依据《商标法》第37条规则,注册商标是有运用期限的,即注册商标的有用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有用期满后,若想持续运用的话,依照《商标法》第38条规则,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用期满前6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请求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假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请求的,商标主管部门就能够刊出其注册商标。
不过,为了合理维护注册商标,法令在规则商标续展注册准则的一起,对未及时处理续展注册的还规则了必定补救措施。依据《商标法》第46条的规则,在宽展期满后注册商标被刊出的一年之内,该商标仍受维护。现在,该厂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和处理注册手续,以便持续具有该商标专用权。若在被刊出后的一年内仍不采纳上述补救措施,则彻底损失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