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取回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8:27
当个人或企业面对破产要挟时,国家有提存准则。请求人一起也依法享有取回权。关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产业,其所有人有从破产办理人处取回的权力。你对取回权有多少了解?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取回权的一般规则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债款人占有的不属于债款人的产业,该产业的权力人能够经过办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款人会议)取回。
2.取回权的行使时刻
权力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产业变价方案或许宽和协议、重整方案草案提交“债款人会议表决前”向办理人提出。权力人在上述期限后建议取回相关产业的,(仍可行使取回权,可是)应当承当推迟行使取回权添加的相关费用。
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力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办理人付出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托付费、代销费等费用,办理人回绝其取回相关产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4.取回权的贰言与诉讼
(1)权力人依法向办理人建议取回相关产业,办理人不予认可,权力人有权以“债款人”(而非办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力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的相关“收效”法令文书向办理人建议取回所涉争议产业,办理人以收效法令文书“过错”为由回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5.重整期间取回权的行使
债款人重整期间,权力人要求取回债款人合法占有的权力人的产业,不契合两边事前约好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可是,因办理人或许自行办理(企业业务)的债款人违背约好,或许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许价值显着削减的在外。
【解说】一般取回权在破产案子受理后构成,其行使不受原约好条件、期限的约束;可是,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契合事前约好的条件。
6.办理人不得不卖
对债款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产业或许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峻贬损的产业,办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力人能够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二、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的(2011年事例分析题、2013年事例分析题)
1.违法转让 第三人好心取得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则第三人已好心取得产业所有权,原权力人无法取回该产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原权力人因产业丢失构成的债款,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因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导致原权力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2.违法转让 第三人未好心取得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款人付出了转让价款,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则未取得产业所有权,原权力人依法追回转让产业的,对因第三人已付出对价而发作的债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三、代偿取回权
1.能够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景象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因而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代偿物“没有交给”给债款人,或许代偿物虽已交给给债款人但能与债款人产业予以区别的,权力人建议取回就此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2.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景象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因而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现已交给”给债款人,或许代偿物现已交给给债款人且不能与债款人产业予以区别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产业毁损、灭失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权力人因产业丢失构成的债款,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产业毁损、灭失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因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导致权力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3.办理人难辞其咎
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不妥转让”别人产业或许形成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导致别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由债款人产业随时清偿缺乏补偿丢失,“权力人”向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建议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提存取回权”的法令内容,“债款人”有权以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不妥导致债款人产业削减给其形成丢失为由提起诉讼,建议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承当相应补偿职责。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一、取回权的一般规则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债款人占有的不属于债款人的产业,该产业的权力人能够经过办理人(而非人民法院、债款人会议)取回。
2.取回权的行使时刻
权力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产业变价方案或许宽和协议、重整方案草案提交“债款人会议表决前”向办理人提出。权力人在上述期限后建议取回相关产业的,(仍可行使取回权,可是)应当承当推迟行使取回权添加的相关费用。
3.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力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办理人付出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托付费、代销费等费用,办理人回绝其取回相关产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4.取回权的贰言与诉讼
(1)权力人依法向办理人建议取回相关产业,办理人不予认可,权力人有权以“债款人”(而非办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力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的相关“收效”法令文书向办理人建议取回所涉争议产业,办理人以收效法令文书“过错”为由回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5.重整期间取回权的行使
债款人重整期间,权力人要求取回债款人合法占有的权力人的产业,不契合两边事前约好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可是,因办理人或许自行办理(企业业务)的债款人违背约好,或许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许价值显着削减的在外。
【解说】一般取回权在破产案子受理后构成,其行使不受原约好条件、期限的约束;可是,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契合事前约好的条件。
6.办理人不得不卖
对债款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产业或许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峻贬损的产业,办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力人能够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二、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的(2011年事例分析题、2013年事例分析题)
1.违法转让 第三人好心取得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则第三人已好心取得产业所有权,原权力人无法取回该产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原权力人因产业丢失构成的债款,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因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导致原权力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2.违法转让 第三人未好心取得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款人付出了转让价款,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则未取得产业所有权,原权力人依法追回转让产业的,对因第三人已付出对价而发作的债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转让行为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三、代偿取回权
1.能够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景象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因而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代偿物“没有交给”给债款人,或许代偿物虽已交给给债款人但能与债款人产业予以区别的,权力人建议取回就此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2.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景象
债款人占有的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因而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现已交给”给债款人,或许代偿物现已交给给债款人且不能与债款人产业予以区别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产业毁损、灭失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前的,权力人因产业丢失构成的债款,作为“一般破产债款”清偿。
(2)产业毁损、灭失发作在破产请求受理后的,因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导致权力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清偿。
3.办理人难辞其咎
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不妥转让”别人产业或许形成别人产业“毁损、灭失”,导致别人危害发作的债款作为“共益债款”,由债款人产业随时清偿缺乏补偿丢失,“权力人”向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建议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提存取回权”的法令内容,“债款人”有权以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履行职务不妥导致债款人产业削减给其形成丢失为由提起诉讼,建议办理人或许相关人员承当相应补偿职责。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