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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4:20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目标、为了调理资源级差收入并表现国有资源有偿运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榜首、现行资源税的规划理念与可继续开展理念不完全相符
资源税尽管能够调整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 ,但单纯的级差性质极大地约束了资源税制应有的效果。首要,它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因而政府无法经过征收资源税表达维护资源和约束资源挖掘的目的,当然也无法发挥维护资源的效果。其次,单纯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光不能表现资源自身的内涵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效果,而且不能将资源挖掘的社会本钱内涵化,因而无法起到遏止资源被掠取和糟蹋的效果。再次,交税人详细适用的税额首要取决于资源的挖掘条件,而与该资源的运用功率和资源挖掘构成的环境影响无关。
整体观之,现在我国资源税法律准则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理论根据,对开发、运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出售条件不同所构成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有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运用的目的,但无法表现资源的环境本钱,缺少对资源挖掘企业和资源运用企业改变经济增加方法,进步资源运用功率的鼓励机制,难以达到维护资源和按捺资源糟蹋的初衷,与可继续开展的理念不完全契合。
第二、资源课税规模狭隘
现在,我国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这七种资源交税,而对大部分如森林、草原、水、地热、滩涂等资源的挖掘和运用都没有交税,其征收规模大大小于国际其他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规模,导致了调理的广度不行,不能充分发挥资源税对维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效果。
而且,课税规模的窄小使交税资源的价格比非税资源的价格高,相应地,交税资源的后续产品的价格在商品价格比价中就必定相对较高,而非税资源的后续产品的价格就相对较低。这必定导致企业对非应税资源及其下流产品的需求变形增加,然后导致对这一类资源的过度挖掘、过度耗费和严峻的糟蹋,破坏了资源供应和消费的平衡状况,影响可继续开展。
第三、资源税计税根据不合理
计税根据是决议一个企业应交纳资源税额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现行资源税的计税根据是,交税人挖掘和出产应税产品出售的,以出售数量为课税根据;交税人挖掘和出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根据。
因以出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根据,企业挖掘而未出售或未自用的资源,不在交税规模,无须交税,不必支付任何经济价值。这无疑变相鼓舞了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和过度挖掘,然后构成实践中很多存在“滥采富矿”、“采富弃贫”、资源积压糟蹋的现象,加重破坏生态环境,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不利于资源可继续开发运用。
第四、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且税率的规划缺少对价格的反响机制。
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仅仅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单位最高税额60元/吨(固体盐),最低0.3元/吨(煤炭),这使应税资源的商场流转价格不能反映其内涵价值,不因资源商场的改变而调整,与商场机制的要求相违反。过低的资源税负,构成资源价格偏低,违反了价值规律,捆绑了资源商场的开展,也直接导致了自然资源的盲目与过度挖掘,不利于鼓励企业节省和循环运用资源。
一起,我国现行资源税选用从量定额征收,使应交税额与价格改变相脱离。其结果是,尽管近两年我国对部分矿产资源因为其价格的大幅攀升而进步了单位税额,但和价格的大幅攀升所发生的赢利比较能够说微乎其微,税率缺少对价格改变的弹性,没能表现出资源的真实价值,丢失了很多的税款。
第五、税收征管水平有待进步
因为资源税触及较多的个别、私营及乡镇企业,加之矿产品首要散布在边远区域,多采纳定时定额征收,因而作业量大,税收征管力气缺乏。此外,交税人交税认识淡漠,财政核算准则不健全,导致税收收入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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