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9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3:02
甲公司将1台发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付出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典当。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赞同,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发掘机别离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给发掘机。
因乙公司一向未向甲公司付出租金,甲公司便将发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好由乙公司直接将发掘机交给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发掘机后付出。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获得发掘机便逝世。王某临终立遗言,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承继,遗言还指定小王为遗言执行人。因大王一向在外地作业,赞同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切割。在此期间,小王将发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赞同。
王某身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过错的是()
A.甲公司有权免除该买卖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免除该买卖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
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按其承继比例负按份职责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过错。《承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被承继人缔结合同后逝世的,被承继人缔结的合同由其承继人法定接受。一起,这儿没有法定免除权发生的景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过错。依据《民通定见》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则,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切割曾经,两个以上的承继人对之享有承继权的遗产归于一起共有。《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则,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发生的债款债款,在对外联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款债款联系的在外;在共有人内部联系上,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按份共有人依照比例享有债款、承当债款,一起共有人一起享有债款、承当债款。归还债款超越自己应当承当比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而不是按份职责。
因乙公司一向未向甲公司付出租金,甲公司便将发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好由乙公司直接将发掘机交给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发掘机后付出。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获得发掘机便逝世。王某临终立遗言,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承继,遗言还指定小王为遗言执行人。因大王一向在外地作业,赞同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切割。在此期间,小王将发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赞同。
王某身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过错的是()
A.甲公司有权免除该买卖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免除该买卖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
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按其承继比例负按份职责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过错。《承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据此可知,被承继人缔结合同后逝世的,被承继人缔结的合同由其承继人法定接受。一起,这儿没有法定免除权发生的景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过错。依据《民通定见》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则,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切割曾经,两个以上的承继人对之享有承继权的遗产归于一起共有。《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则,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发生的债款债款,在对外联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款债款联系的在外;在共有人内部联系上,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按份共有人依照比例享有债款、承当债款,一起共有人一起享有债款、承当债款。归还债款超越自己应当承当比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而不是按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