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率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0:33
房子租借出去,不论租借者是个人仍是公司,都需求交纳必定的租借税费。而很多人会关于租借税费的税率特别的重视,也想要清楚在房子租借的时分究竟要多少的税率才算是比较合理,想要提早了解清楚法律规则。听讼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能够看一看。
一、房子租借税率核算是怎么规则的
(一)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今后获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获得但其自愿挑选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11%,在租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下应交税款回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11%)]*3%,回组织所在地再申报交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11%)]*11%-现已预交的税款。
一般交税人租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挑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回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
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租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
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四)个人租借不动产
个人租借的非住宅(指用于生产运营用)征收率5%,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 5%)]*5%
个人租借住宅征收率5%减按1.5%,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 5%)]*1.5%
二、相关规则:
《交税人供给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交纳增值税:
(一)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二)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上述规则履行。
第四条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交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核算应交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不含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税。其他个人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核算应交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五条交税人租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组织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本办法规则需求预缴税款的,应在获得租金的次月交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交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核算
(一)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11%)×3%
(二)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除个人租借住宅外,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三)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交税款:
(一)租借住宅:
应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二)租借非住宅:
应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房子租借的时分该交纳的税费你能够结合自己房子面积等提早算清楚,记住在租借的过程中要能够按时交交税费,才干防止偷税、偷税等。房子租借税率核算或是核算税费究竟多少上有争议不知道怎么办,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协助你。
一、房子租借税率核算是怎么规则的
(一)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今后获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获得但其自愿挑选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11%,在租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下应交税款回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11%)]*3%,回组织所在地再申报交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 11%)]*11%-现已预交的税款。
一般交税人租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挑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回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
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租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
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四)个人租借不动产
个人租借的非住宅(指用于生产运营用)征收率5%,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 5%)]*5%
个人租借住宅征收率5%减按1.5%,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 5%)]*1.5%
二、相关规则:
《交税人供给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交纳增值税:
(一)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二)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一般交税人租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上述规则履行。
第四条小规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交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核算应交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交税人应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不含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税。其他个人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核算应交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税。
第五条交税人租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组织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交税人租借不动产,依照本办法规则需求预缴税款的,应在获得租金的次月交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交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核算
(一)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11%)×3%
(二)交税人租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除个人租借住宅外,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三)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依照以下公式核算应交税款:
(一)租借住宅:
应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二)租借非住宅:
应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房子租借的时分该交纳的税费你能够结合自己房子面积等提早算清楚,记住在租借的过程中要能够按时交交税费,才干防止偷税、偷税等。房子租借税率核算或是核算税费究竟多少上有争议不知道怎么办,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协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