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危害,补偿权利人申述恳求补偿职责人补偿财产损失和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范围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其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利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办理、保护职责的校园、幼儿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或许未成年人致别人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与其差错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校园、幼儿园等教育安排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
第八条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危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危害,劳动者或许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三条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帮工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补偿权利人恳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五条为保护国家、团体或许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遭到人身危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认侵权人或许侵权人没有补偿才能,补偿权利人恳求获益人在获益范围内予以恰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六条下列景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由所有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一)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
(二)堆积物品滚落、滑落或许堆积物坍毁致人危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的。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职责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医疗费依据医疗安排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补偿职责人对医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贰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
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
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证清晰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才能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才能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情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补偿金依据受害人损失劳动才能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二十八条被抚养人日子费依据抚养人损失劳动才能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才能又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核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二十九条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三十六条本解说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本解说的规则。现已作出收效裁判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说的规则。
在本解说发布实施之前现已收效实施的司法解说,其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危害,补偿权利人申述恳求补偿职责人补偿财产损失和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范围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其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利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办理、保护职责的校园、幼儿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或许未成年人致别人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与其差错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校园、幼儿园等教育安排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
第八条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危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危害,劳动者或许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三条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帮工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补偿权利人恳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五条为保护国家、团体或许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遭到人身危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认侵权人或许侵权人没有补偿才能,补偿权利人恳求获益人在获益范围内予以恰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六条下列景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由所有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一)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
(二)堆积物品滚落、滑落或许堆积物坍毁致人危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的。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职责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医疗费依据医疗安排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补偿职责人对医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贰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
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
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证清晰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才能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才能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情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补偿金依据受害人损失劳动才能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二十八条被抚养人日子费依据抚养人损失劳动才能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才能又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核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二十九条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第三十六条本解说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本解说的规则。现已作出收效裁判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说的规则。
在本解说发布实施之前现已收效实施的司法解说,其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