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引争议 人民调解事平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5:35刘某等三人原是某健身沙龙的股东。2008年11月,三人退出沙龙运营将股份转让给股东黄某,两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好黄某于2009年5月31日前分五期付出刘某等三人股份转让款13.1万元。逾期,黄某尚欠股份转让款11万元未付出。
2009年6月3日,刘某等三人以黄某欠股份转让款为由强行断停沙龙的水电,影响了沙龙的正常运营,两边发生争执并打110报警。司法所得知此过后,当即介入调停。了解工作的来龙去脉后,指出黄某未按股份转让协议实行已违约在先,但刘某等三人采纳极点的手法追讨股份转让款属违法行为,因通过正常的途径建议权力。一起劝慰两边已然本来都是朋友合作运营沙龙,就应本着好和洽散的情绪处理两边的胶葛。通过司法所的耐性调停,两边于2009年6月10日达成了调停协议,从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