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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抗税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6:32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成心抵抗交交税款,并经过使用暴力,要挟办法而揭露拒不交交税款,不合法获利。在刑法意义上,现已构成抗税罪,那么详细说来抗税罪该怎样确定呢?而在确定的过程中又有什么留意问题?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问题。
一、确定抗税罪要留意哪些问题
确定抗税罪时,需求留意什么问题,详细如下所述:
1、本罪与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波折公事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的手法,片面上都出于成心,其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波折公事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别主体、只要负有交税责任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能够构成。
(2)片面意图不同。波折公事罪意图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务,抗税罪意图在于躲避交交税款而不合法获利。
(3)违法目标的规模不同。抗税罪损害的目标是履行税收征管使命的税务人员;而波折公事罪损害的目标则是履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规模较广,前者归于后者的一种。
(4)侵略的客体不同。波折公事罪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公事活动;抗税罪侵略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交税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依法交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要不负有交税责任的个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交税,且事前与交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波折公事罪。
2、差异抗税罪与一般拒不交交税款行为:
两者差异的关键在于是否采纳了暴力、要挟的办法。抗税罪是采纳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纳暴力、要挟的办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交交税款;以各种托言,采纳软磨硬泡的办法,抵抗税务机关的交税告诉,拒不交税;拒不依法办理交税申报或供给交税材料;或许因发作交税争议而拒不交税。关于一般的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则,抗税情节细微,未构成违法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而,两者的边界在于情节是否细微。违法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结果以及要挟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巨细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要一般推搡等行为、未形成比较严重结果的:或只要一般要挟言词的;或许数额小且是偶然为之的,可以为归于情节细微而不构成违法。
二、怎么确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侵略履行交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违法目标,包含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及依法交税的税务人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假如行为没有违背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交税责任的个人用暴力阻止税务人员交税,尽管客观上使别人得以拒不交交税款,但其行为违背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底子差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交税责任和扣缴税款责任的人,既包含个人、也包含单位。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出于直接成心,表现为明知负有交税责任而成心抵抗交交税款,而且经过使用暴力、要挟办法而揭露拒不交交税款、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片面成心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则不构成抗税罪。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确定抗税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对抗税行为做出确守时,除了要知道详细的违法构成的内容,还要差异一下抗税罪与其他一些类似违法,不然的话实践中就很简单定错罪。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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