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拖欠租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21:47
【租借合同纠纷】租借合同纠纷律师函(拖欠租金)
(20)沪律函第号
A公司:
本律师承受B公司(以下简称“B”)托付,就贵司拖欠B服务合同纠纷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20年月日,贵司与B签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满后,两边又签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两份合同约好B租借工作房子给贵司,一起为贵司供给物流中转操作服务。
(1)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B为贵司供给中转渠道操作服务,个月的服务费合计元,贵司均未付出,扣除协作押金元与货品补偿元,贵司尚欠B操作服务费元。
(2)《服务合同》标明,B将房子出租给贵司,每月租金元,租期为,租金贵司均未付出,租借期满后,B屡次告诉贵司退房,贵司均未回应,由此发生的房子占用费合计元。因而贵司尚欠B房子租金、占用费与水电费合计元。
综上所述,贵司尚欠B操作服务费与房子租金及占用费合计人民币元。
本律师经审阅B供给的相关资料,以为其反映的状况根本契合客观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律师以为贵司与B的服务联系与租借联系合法有用,B已彻底履行合同责任,贵司应当遵循合同约好付出相应费用。现要求贵司于收到本律师函3日内,向B付出上述金钱,合计人民币元,一起B保存追查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力。如贵司逾期仍未交还或许没有交还结束,B将依法维权,经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避免讼累。
(20)沪律函第号
A公司:
本律师承受B公司(以下简称“B”)托付,就贵司拖欠B服务合同纠纷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20年月日,贵司与B签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满后,两边又签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两份合同约好B租借工作房子给贵司,一起为贵司供给物流中转操作服务。
(1)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B为贵司供给中转渠道操作服务,个月的服务费合计元,贵司均未付出,扣除协作押金元与货品补偿元,贵司尚欠B操作服务费元。
(2)《服务合同》标明,B将房子出租给贵司,每月租金元,租期为,租金贵司均未付出,租借期满后,B屡次告诉贵司退房,贵司均未回应,由此发生的房子占用费合计元。因而贵司尚欠B房子租金、占用费与水电费合计元。
综上所述,贵司尚欠B操作服务费与房子租金及占用费合计人民币元。
本律师经审阅B供给的相关资料,以为其反映的状况根本契合客观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律师以为贵司与B的服务联系与租借联系合法有用,B已彻底履行合同责任,贵司应当遵循合同约好付出相应费用。现要求贵司于收到本律师函3日内,向B付出上述金钱,合计人民币元,一起B保存追查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力。如贵司逾期仍未交还或许没有交还结束,B将依法维权,经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避免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