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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0:44
发布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习惯社会主义有方案的产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促进全民一切制企业自主运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进运营状况,进步经济效益,维护俩权人、债款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全民一切制企业。    相关法规:        第三条  企业因运营管理不善形成严峻亏本,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按照本法规则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款人请求破产,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严重联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分给予赞助或许采纳其他办法协助清偿债款的;(二)获得担保,自破产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款的。企业由债款人请求破产,上级主管部分请求整理而且经企业与债款人会议达到宽和协议的,间断破产程序。    相关法规:        第四条  国家经过各种途径妥善组织破产企业职工从头工作,并保证他们从头工作前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五条  破产案子由债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六条  破产案子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则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则。第二章破产请求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债款人能够请求宣告债款人破产。债款人提出破产请求时,应当供给关于债款数额、有无产业担保以及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有关依据。    第八条  债款人经其上级主管部分赞同后,能够请求宣告破产。债款人提出破产请求时,应当阐明企业亏本的状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款清册和债款清册。    相关法规: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应当在十日内告诉债款人而且发布布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款人提交的债款清册后十日内,应当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布告和告诉中应当规则第一次债款人会议举行的日期。债款人应当在收到告诉后一个月内,未收到告诉的债款人应当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阐明债款的数额和有无产业担保,而且提交有关证明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款的,视为主动抛弃债款。人民法院对有产业担保债款和无产业担保债款的申报,应当别离挂号。    第十条  债款人提出破产请求的,债款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告诉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 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资料。债款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告诉后五日内转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对债款人产业的其他民事履行程序有必要间断。    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债款人对部分债款人的清偿无效,可是债款人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在外。第三章债款人会议    第十三条  一切债款人均为债款人会议成员。债款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可是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在外。债款人的保证人,在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后能够作为债款人,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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