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移涉税处理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7:46固定财物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财物或许搬运到企业外部,也或许是企业内部搬运,内部搬运或许是总分组织间搬运或许是集团公司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搬运。下面,听讼小编为你回答。
在税务处理方面,若固定财物为动产,首要触及增值税。若固定财物为不动产,首要触及营业税。
1.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应区别不同景象征收增值税:(一)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曾经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曾经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规则,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则,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纳税人(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视同出售货品,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
总结以上规则可知,(1)一般纳税人固定财物搬运一般按17%的税率,或许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独立核算的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搬运固定财物视同出售交纳增值税,总分组织间跨县区搬运财物用于出售应视同出售交纳增值税。
2.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规则,将财物在总组织及其分支组织之间搬运,除将财物搬运至境外以外,因为财物一切权属在方式和实质上均不发作改动,可作为内部处置财物,不视同出售承认收入,相关财物的计税根底连续核算。
在管帐处理上,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相关规则,固定财物的搬运包含出售、转让、对外出资、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捐献、抵债、调拨,一般经过“固定财物收拾”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财物收拾”、“固定财物减值预备” 、“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财物”,然后将“固定财物收拾”科目的余额,参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号——长时间股权出资》、《企业管帐准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企业管帐准则第12号——债款重组》等规则,依照“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科目,由此或许发生管帐与税法上的差异,应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管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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