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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还可以赚钱,这是什么梗

来源:听讼网 2018-12-21 16:19

听讼网)曾经有一批“职业打假人”风靡社会,他们为了获得产品销售商的赔偿,知假买假。但是时至今日,“知假买假”还受到法律保护吗?

郑某之前就多次就产品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过诉讼。某日,郑某在网上向A公司购买真丝休闲裤10条。收到货后,郑某在未拆包的情况下,委托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十条裤子进行检验,发现其中的八条裤子质量不合格。此后,郑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郑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后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生育二胎政策也是前段时间出台了,之后,郑某曾向A公司提出调解方案,方案内容主要为A公司退还郑某两次购买的货款五千元,支付鉴定费,补偿五万元等。A公司应当退还郑某货款并补偿吗?如果需要补偿,五万元合理吗?

之前有一本法律就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听讼李小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如果A公司需要“补偿”,那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A公司应当承担金额为15000元的惩罚性赔偿。但是李律师提醒,在本案中,郑某未拆开邮包,即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合考虑郑某就本次纠纷提出过诉讼,以及曾多次就产品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可以认定郑某系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在此种情况下,其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有违诚信原则,生育二胎政策在A公司仅需返还其购买的货款以及鉴定费用。

尽管出售假货有违法律和道德,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法律所惩罚的是有害于交易的行为,“知假买假”已经背离了交易的初衷,“职业打假人”并非为了享受商品带来的权益而购买,而是为了发现不合格商品获利,这种行为既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为道德所不齿。(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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