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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并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3:21
兼并审理是咱们法令上常用的一种准则,有很大的作用。许多人对它并不了解,那么什么是兼并审理?听讼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什么是兼并审理”的相关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兼并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兼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准则。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完成诉讼经济,也能够避免裁判之间的对立。根据《行诉法解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兼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别离根据不同的法令、法规对同一现实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现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别离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别离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详细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
4.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其他景象
兼并审理具有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均具有管辖权,并且有必要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兼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假如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兼并。受诉法院对兼并的几个案子均有挑选管辖权,能够进行兼并。关于诉讼程序,则是指一般(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便是几个兼并之案子应当都归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才干进行兼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能够兼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彼此相关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相关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相关的诉讼标的,能够兼并审理。
4、约束条件。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假如乱用不只达不到杰出的社会作用,并且会让当事人使用兼并审理进行歹意诉讼或延迟诉讼,更有甚者会形成以非对非、消沉对待胶葛的处理等新的社会对立的发生。因而,对兼并审理的条件应作恰当的约束。
①案由约束,约束在相邻权胶葛、土地承揽合同胶葛、侵权损害赔偿胶葛、追索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务酬劳胶葛、民间小额假贷胶葛、承继胶葛案子。
②标的额约束,因为诉讼标的巨细能够决议当事人是否经过诉讼程序处理胶葛,标的额越大,当事人挑选经过诉讼处理胶葛的希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挑选诉讼处理胶葛的希望越弱。因而,为了促进社会调和,让一些标的额小的相关胶葛能够一并处理,应当恰当约束标的额,标的额能够考虑约束在10000元以下的案子(人身损害赔偿胶葛在外)。
③主体的约束,关于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因为主体不同,其诉讼才能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而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约束,诉讼主体能够限定为自然人。
归纳以上内容看来,兼并审理确实与许多有点,兼并审理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完成经济诉讼,可是它也有许多条件。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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