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涨至900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6:44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分别在2006、2007、2010年三次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在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比“十五”期末进步 450元;二类区域为 750元,比“十五”期末进步350元;三类区域为 650元,比“十五”期末进步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域8.5元,二类区域7元,三类区域6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监督查看工作力度,较好地保护了低收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