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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怎样才能减免刑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3:38
有些人觉得自己被判的刑期过重,但上诉又被驳回了,无计可施,期望能够在缓刑期间的时分争夺让自己的刑期能够减掉一些。减免刑期并不是简单的工作,找对办法很重要,那么缓刑期间怎样才干减免刑期?听讼网小编就减免刑期常识为你介绍。
有必要有严重建功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弛刑、假释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弛刑。
前款规则的罪犯在缓刑检测期限内有严重建功体现的,能够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则,予以弛刑,一起应依法减缩其缓刑检测期限。拘役的缓刑检测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检测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检测期限,应当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所谓判定确认之日,即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之日。它包含两种状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定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定确认之日。判定前先行拘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检测期限。由于拘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检测却不是刑期。
建功建立的条件
《刑法》第六十八条:违法分子有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查验现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建功体现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有严重建功体现的,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自首和建功司法解说》)第五条: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别人违法行为,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违法分子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以外的其他违法,经查验现实;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现实;阻挠别人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确定为有建功体现。
第六条: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分子到案后,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现实的,能够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第七条: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有检举、揭露别人严重违法行为,经查验现实;供给侦破其他严重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现实;阻挠别人严重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严重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严重贡献等体现的,应当确定为有严重建功体现。
前款所称“严重违法”、“严重案子”、“严重违法嫌疑人”的规范,一般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许案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景象。
《关于处理职务违法案子确定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定见》(《职务违法自首和建功司法解说》)关于建功:
建功有必要是违法分子自己施行的行为。为使违法分子得到从轻处理,违法分子的亲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露别人违法行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的,不应当确定为违法分子的建功体现。
据以建功的别人罪过资料应当指明详细违法现实;据以建功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侦破案子或许抓捕违法嫌疑人要有实践效果。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时没有指明详细违法现实的;揭露的违法现实与查实的违法现实不具有关联性的;供给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其他案子的侦破或许其他违法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践效果的,不能确定为建功体现。
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行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重要头绪的,有必要经查验现实,才干确定为建功。检查是否构成建功,不只要检查办案机关的阐明资料,还要检查有关现实和依据以及与案子定性处分相关的法令文书,如立案决定书、拘捕决定书、侦查终结陈述、起诉定见书、起诉书或许判定书等。
据以建功的头绪、资料来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建功:(1)自己经过不合法手段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的;(2)自己因原担任的查缴违法等职务获取的;(3)别人违背监管规则向违法分子供给的;(4)负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许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供给的。
违法分子检举、揭露的别人违法,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阻挠别人的违法活动,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违法嫌疑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确定为有严重建功体现。其间,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是指依据违法行为的现实、情节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案子现已判定的,以实践判处的惩罚为准。可是,依据违法行为的现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分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确定为严重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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