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0:06
咱们知道取保候审,是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办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办法。那么,请求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接下来,在这里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回答,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办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办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履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信息简介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随传随到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履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确保人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确保人基本情况的资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确保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确保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履行。
与国外的保释准则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准则有其本身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交纳确保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侦办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
这种强制办法既能够不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料家庭或许从事本来的工作和劳作,为社会做一些有利的工作,又能够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还能够削减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日子、管理费用等项开支,然后减轻拘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施行关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使命都具有无以代替的重要作用。
三.请求主体
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即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则,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则,这一规则行将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颁发给了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以及辩解人。“法定署理人”便是指依法署理被署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解人在刑事案子的三个阶段(侦办阶段、审查申述阶段、审判阶段)都能够以辩解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请求,并要求取保候审决议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议,假如不同意改变,应该奉告请求人不同意的理由。
四.取保候审之后
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并不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至于还有什么程序、成果怎么只能由司法机关的查询审理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职责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取保候审后的处理的有关介绍,一起,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以上介绍期望对咱们有协助,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办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办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履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信息简介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随传随到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履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确保人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确保人基本情况的资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确保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确保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履行。担任履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履行。
与国外的保释准则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准则有其本身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交纳确保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侦办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
这种强制办法既能够不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料家庭或许从事本来的工作和劳作,为社会做一些有利的工作,又能够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还能够削减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日子、管理费用等项开支,然后减轻拘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立法设置和正确施行关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使命都具有无以代替的重要作用。
三.请求主体
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即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同意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则,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则,这一规则行将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颁发给了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以及辩解人。“法定署理人”便是指依法署理被署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解人在刑事案子的三个阶段(侦办阶段、审查申述阶段、审判阶段)都能够以辩解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请求,并要求取保候审决议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议,假如不同意改变,应该奉告请求人不同意的理由。
四.取保候审之后
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并不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至于还有什么程序、成果怎么只能由司法机关的查询审理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职责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取保候审后的处理的有关介绍,一起,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以上介绍期望对咱们有协助,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