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9:14近年来我国的稳妥工作得到了迅猛的开展,机动车辆的增多,投保肯定数量的增大,机动车稳妥占稳妥市场份额比较大,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对稳妥知道缺乏,投保量仍有限,机动车发作补偿事端增多,加之多种要素的影响及稳妥补偿和稳妥本钱的进步,部分稳妥企业呈现亏本,稳妥人为避免亏本,躲避高额的索赔,在签定稳妥合同时,添加免责条款,因机动车辆发作事端引起的稳妥合同补偿胶葛也增多,特别是2003年起机动车辆稳妥条款和费率发作了严重的改变。怎么确定稳妥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正确处理好这类案子的要害。
一、机动车辆稳妥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局条款
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被稳妥人约好稳妥权利义务的协议。当时我国机动车辆稳妥合同条款都是依法经同意并事前拟定成因定的格局。但各稳妥分公司在实践运营中,自己别的添加免责条款,例如:添加附加险铁路道口险种或许在稳妥单中特别约好栏内拟定“轿车与火车发作磕碰稳妥人不负补偿职责”作为特别约好等,致使各地机动车辆稳妥条款不一致。机动车辆稳妥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稳妥人未与投保人洽谈,单独决议的,并且长时间和重复,并针对不特定的投保人运用,因而,机动车辆稳妥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