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1:50
第三章职责确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效果,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职责。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职责。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许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职责。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职责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职责。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效果根本适当的,两方负平等职责。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故的,依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平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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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效果,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职责。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职责。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许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职责。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职责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
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职责。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效果根本适当的,两方负平等职责。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故的,依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平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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