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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作致伤害算不算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20:11

案情概要
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小心遭受事端身亡。在事端闯祸方作出补偿之后,老伯家族要求公司承当工伤补偿职责遭拒,终究两边对簿公堂。
近来,从化法院作出判定,以为王老伯与该公司构成劳务联系,公司应当补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族。
回忆一探终究
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14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担任增城区某路途的清洁作业。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同年3月28日清晨时分,王老伯在途经增城区107国道与新沙大路穿插路口时发作交通事端,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王老伯与闯祸司机各负事端相等职责,法院判定闯祸方补偿医疗费、逝世补偿金等合计23万余元。
尔后,家族要求王老伯生前供职的单位依照劳作法的相关规则给予补偿,被公司回绝。公司方以为,两边仅仅劳务联系,因而公司与王老伯的权利义务联系不适用《广东省工伤稳妥条例》及相关工伤法规,且家族提出的建议已在交通事端案中得到了救助,死者本身亦存在差错,结果应自行承当。
2015年3月,家族向区人社局恳求工伤确定,人社局以死者在事端发作时年满62岁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尔后,王老伯的家族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
从化法院经审理以为,王老伯与用人单位树立的联系不归于劳作联系,交通事端所形成的损伤不构成工伤。法院采信王老伯发作交通事端是在上班途中,参照相关法规规则,王老伯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人身危害应属从事劳务作业范围。其家族要求公司补偿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撑;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最终,从化法院判定该环保公司补偿王老伯家族经济补偿款55000余元。
法官说法
退休后作业致损伤不算工伤
法官表明,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到达退休年龄再就业,两边是否劳作联系?
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则:
假如到达退休年龄,现已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退休待遇),两边便是劳务联系,而非劳作联系。而依据广东区域的司法实践,劳作者只需到达退休年龄,两边劳作联系就停止,到达退休年龄再就业的,不管是否享用退休待遇,两边一概以为是劳务联系而非劳作联系。不存在劳作联系,就不能确定为工伤。
劳作联系与劳务联系,关于补偿的差异又在哪里?
劳务联系是相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联系,劳作者供给劳务服务,用人单位付出劳务酬劳,无需供给稳妥、福利等待遇。而劳作联系中,两边不只存在着这种财产联系,还存在着行政从属与社会保障的联系,是一种愈加安稳、继续的联系。在作业中遭受事端损伤的,劳作联系可适用《工伤稳妥条例》,即能够享用工伤稳妥待遇,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劳务联系中,则不能被确定为工伤而适用《工伤稳妥条列》,只能依据一般民事法律建议人身危害补偿。
不过,即便王老伯不能享用工伤稳妥待遇,单位也无法躲避其应当承当的职责。
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今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王老伯的状况就归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到第三人人身损伤。
在交通事端案中,闯祸方依法承当了50%的补偿职责,因而,关于未获得赔付的部分,王老伯家族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当相应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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